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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的审查批准

 


 

名称 :使用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的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依据《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 :使用的是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的统计资料。

审批数量 :不限。

办理程序

1.由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统计资料的使用者领取并表填写审批表(一式2份,并制成电子文档);

2.由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给市统计局法规科(电子信箱:qiaohc_JL@STATS.GOV.CN;联系电话:5088852;联系人王龙飞)

3.市统计局法规科对拟使用的统计资料予以审核,并计算机网络回传批复意见;

4.大厅窗口人员根据批复意见填写《 使用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统计资料审批表》“ 审核意见”栏,加该“审批专用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市统计局存档。

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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