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使用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的审查批准
|
|
|
|
|
|
名称 :使用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的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依据《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 :使用的是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的统计资料。 审批数量 :不限。 办理程序 : 1.由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统计资料的使用者领取并表填写审批表(一式2份,并制成电子文档); 2.由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人员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给市统计局法规科(电子信箱:qiaohc_JL@STATS.GOV.CN;联系电话:5088852;联系人王龙飞) 3.市统计局法规科对拟使用的统计资料予以审核,并计算机网络回传批复意见; 4.大厅窗口人员根据批复意见填写《 使用未公开发表的全市性统计资料审批表》“ 审核意见”栏,加该“审批专用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市统计局存档。 承诺时限 :即办。
|
|
|
辽源执法 |
|
|
© 2007 辽源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