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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省统计局行政执法的具体指导要求下,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各科室、各岗位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全员执法,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局领导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和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是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2.认真履行国家及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并对本局机关及全省政府统计系统提出行政执法要求与任务。
3.负责本局机关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行政执法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4.负有本局机关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责任。
5.负有本局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督导责任。
6.负有推进全市统计法制化建设的领导责任。
7.负责督导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二)分管总统计师、总经济师、法规教育科、信息自动化科、普查办公室、计算中心、培训中心工作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履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本局统计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布置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并对其负责。
2.负责领导和监督分管科室(中心)依法组织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依法查处专业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
3.依法组织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证普查数字质量。
4.负责督导组织本局机关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普法、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
5.负责全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召开听证会、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和参与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和组织责任。
6.负责督促本局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组织本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考证和奖惩。
7.负责督导本局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
8.负责督导利用新闻媒体及计算机网络宣传报道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领导分管科室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和本市统计调查方案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制发统计报表行为。
10.负责督导依法推行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
11.负责督导教育中心依法组织统计人员岗位培训。
12.负责督促本局机关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落实统计信息工程建设。
13.负责督导利用《辽源统计信息网》宣传报道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14.协助局长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实施层级监督。
(三)分管综合核算科、社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民营科工作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履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本局统计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布置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并对其负责。
2.负责领导和监督分管科室依法组织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依法保证本专业统计数字质量。
3.依法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普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依法组织查处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按有关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信息,依法保证专业统计数字质量。
4.依法组织查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证国民经济核算数字质量。
(四)分管工业能源科技科、农业贸易科、机关支部、统计学会工作副调研员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履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本局统计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布置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并对其负责。
2.负责领导和监督分管科室依法组织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字质量。
(五)分管监察室以及信息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纪检组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
1.负责督导追究本局机关统计行政执法违法工作人员和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协助局长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统计部门行政执法实施层级监督。
3.负责监督依法进行社情民意调查。
4.负责督促本局机关和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落实统计信息工程建设。
专业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一)法规教育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组织、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的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省和全市性统计执法大检查;指导全市统计部门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本局机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文书及结案归档。
3.受理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转来以及群众举报统计违法案件。
4.组织协调有关专业科室(中心)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5.负责本局召开听证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查和纠正统计执法错案。
7.负责市级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诉讼工作。
8.承担统计检查员的法规知识培训,签发、管理《统计执法检查证》。
9.接受市政府或上级机关对本局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审理。
10.审查本局规范性文件。
11.备案审查县、区重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12.考评本局机关和县、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法规教育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全责。同时,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室工作。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科查处或联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件以上。
2.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联系各专业科的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受理上级和有关部门转来及群众举报案件。
(二)综合核算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依法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提供和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
2.依法检查在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活动中有关统计数据和发布统计信息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使用未公开发表又未经过批准的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处理。
3.依法组织实施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综合核算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同时为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督导本科统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及早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科查处或联合查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1件以上。
2.主任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负责全科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协调科内其他同志共同保证统计数据准确。
3.科员负责检查财政、金融完成情况和资金流量核算检查非法提供和公布统计信息、检查各县(区)数据审核及使用中(如考核县区综合实力排序等)、审查全市《统计公报》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的准确性,检查资产负债及投入产出、国内生产总值、对外公开发布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工业能源科技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依法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企业和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所负责的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2.依法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及归口管理、协调指导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处理。
工业能源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同时为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督导本科统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及早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科查处或联合查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2件以上。
2.副主任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协调科内各专业共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科员职位负责检查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和邮电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依法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2.依法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及归口管理、协调指导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处理。
3.组织全市并具体负责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固定资产投资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同时为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督导本科统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科查处或联合查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2件以上。
2.主任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协调科内各专业共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科员负责检查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五)农业贸易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农村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2.依法检查政府农村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归口管理、协调指导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处理。
3.依法检查国内贸易和外经贸、旅游部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检查主管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查办统计违法案件。
农业贸易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同时为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督导本科统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处查处或联合查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2件以上。
2.主任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科内各专业共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检查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年报)、对外经济贸易业、全市国内旅游、全市商业市场情况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六)社会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依法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工资、劳动力、妇女儿童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2.依法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口、劳动工资、劳动力、妇女儿童监测及归口管理、协调指导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会同局统计执法机构共同处理。
3.依法制定全市各项有关调查方案及具体实施,并予以监督和指导。
社会科各岗位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1.科长对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全责。同时为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成员,督导本科统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及早依法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执法任务为每年领导全科查处或联合查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线索)2件以上。
2.主任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本科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人口、劳动工资、人口及安全感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协调科内各专业共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七)办公室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为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切实保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利用《辽源统计信息网》宣传《统计法》,报道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后勤保障,保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源统计信息网负责人负责保证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信息中心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依法组织进行全市社情民意调查。保证所调查的统计资料及时、准确。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领导依法进行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监督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九)监察室统计行政执法责任
1.负责监察本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的行为。
2.参与追究本局机关行政处罚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参与考评本局机关和县、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监察室主任负责查处全市统计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全市统计机关行政处罚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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