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及方法

序号

考核目标

   

 核 标 准

     

1

 

 

 

1、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布置国家、省组织的各项定期统计调查、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上报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数据。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私自布置统计调查,每发生一项扣1分;未按期上报统计调查表,每发生1次扣1分;数据质量审查发生严重差错,受到上级查询,每发生1笔扣1分;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每一件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检查当年各专业处向下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是否违背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
    检查当年各专业科工作总结中自我工作评价和省统计局考评结果。

检查当年各专业科提供各类统计违法案件情况。
    检查法规教育科、监察室对各专业科工作的考评意见。

2、制定能够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法,开展地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 

 

没有按法定程序制发地方统计调查报表,每发生一次扣1分;未按法定程序在国家、省统计调查基础上补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每出现一张报表或一种统计调查指标扣1分。 

 检查各专业科当年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表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检查综合科对各专业调查情况的审查意见。 

3、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调查指标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结果的评估论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调查指标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没有计算或核算依据,每一项扣2分,严重违背实际的,扣5分。

检查有关专业科年、季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调查指标有无统计或核算依据,评估报告及说明。

序号

考核目标

         

         

     

2

 

 

 

 

1、公开、公示行政审批制度。认真审理本局和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社会调查资格与调查方案和使用未公开发表统计数据的审批。    

未建立扣2分,建立而未公示扣1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统计行政审批职责,发生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每一件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4分。

 检查综合科负责的对本局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对未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审批制度以及是否公示。

2、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及时组织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证》制度。公开、公示统计资格认定的办事程序。

 违反统计法规、规章规定,县(区)统计局超越范围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每发生一件扣有关部门1分。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是否得到了岗位知识培训,是否获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如果没有,原因在培训机构的,则每发生一件扣有关部门2分。

    检查法规教育科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试,政法处是否按规定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是否对统计资格认定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公示。

3、严密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保密制度,加强统计资料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对外提供和公布统计数据,防止失、泄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外提供统计数据。

统计资料管理、公布、保密制度不健全,每一项扣2分;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统计资料管理混乱、散失,随意提供和公布统计数据,以及发生失、泄密事件,每发生一件扣3分。 

 检查办公室、综合科、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的资料管理、公布、保密制度是否健全、公开。

 

序号

考核目标

     

         

     

3

 

 

 

1、定期不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不查处或不报告隐瞒统计违法事实的科室,每发生1起扣1分。未完成统计执法任务的,每少一件扣2分。

 

检查法规教育科整理立卷的行政处罚案卷。

检查全局当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材料。 

 

 

2、认真承办和转办群众关于揭露统计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统计行政复议和参加统计行政诉讼活动,履行统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对上级机关转来或直接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无正当理由而置之不理,发生不作为或不认真查办,也不报告的科室,每发生1次扣2分。

检查法规教育科当年举报信受理情况及当年行政处罚案卷。

3、通过行政督查、抽查和案卷审查对本级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法理水平和执法技能进行检查和指导。 努力完成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未完成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的单位,每少一件扣2分。

检查各专业科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

检查各专业科提供各类统计违法案件事实的记录。

   4、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科学评估制度,加强对各县(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未对县(区)采取定期监控和评估,而造成县(区)在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上出现虚假,每1个县(区)出现问题扣有关科室2分。

 

 

 

检查综合科等科室对县(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评估的依据及情况说明。

 

 

 

5、查处全市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全省统计机关行政处罚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全市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罚错案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未予追究。每发生一起,扣3分。

检查法规教育科对各类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