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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辽源市统计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农普办字[20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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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吉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吉农普办字[2007]23号)精神,现将《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和《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上报时间: 1、乡镇的先进集体和县及县以下的先进个人于9月24日前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县及县以上的先进集体和县以上的先进个人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张 浩 电 话:3510901 2909589 附件:1、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 2、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辽源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辽 源 市 统 计 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 1、国家级先进集体:市州按机构50%比例分配;县市区按机构20%比例分配;乡镇按机构15%比例分配。(7个名额) 9个市州评5个国家级先进集体,我市4个县、区评1个国家级先进集体,30个乡、镇、街道评6个国家级先进集体。 2、国家级先进个人:市州按5个名额分配(含国家增补数据处理工作先进名额2个)。县市区按2个名额分配,乡镇按1.7万个调查户1个名额分配。(24个名额) 我市市本级5个国家级先进个人,县、区8个国家级先进个人,乡镇11个国家级先进个人。 3、省级先进集体:市州按机构50%比例分配;县市区按机构40%比例分配;乡镇按机构30%比例分配。每市州评选一个部门(机构成员单位)。(15个名额) 9个市州评4个省级先进集体,我市市本级评选1个部门为省级先进集体,4个县、区评选2个省级先进集体,30个乡、镇、街道评选11个省级先进集体。 4、省级先进个人:市州按5个名额分配;县市区按4个名额分配;乡镇按1万个调查户1个名额分配,由市州统一安排。 我市市本级5个省级先进个人,县、区16个省级先进个人,乡镇18个省级先进个人。 5、市州按分配原则,统一安排使用,省级开发区先进名额已核定所在地区内。 附件2 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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