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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辽源市统计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辽农普办字[2007]1号


各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吉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吉农普办字[2007]23号)精神,现将《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和《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上报时间:

1、乡镇的先进集体和县及县以下的先进个人于9月24日前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2、县及县以上的先进集体和县以上的先进个人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张 浩

电 话:3510901 2909589

附件:1、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

2、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辽源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辽 源 市 统 计 局

 

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有关说明

 

1、国家级先进集体:市州按机构50%比例分配;县市区按机构20%比例分配;乡镇按机构15%比例分配。(7个名额)

9个市州评5个国家级先进集体,我市4个县、区评1个国家级先进集体,30个乡、镇、街道评6个国家级先进集体。

2、国家级先进个人:市州按5个名额分配(含国家增补数据处理工作先进名额2个)。县市区按2个名额分配,乡镇按1.7万个调查户1个名额分配。(24个名额)

我市市本级5个国家级先进个人,县、区8个国家级先进个人,乡镇11个国家级先进个人。

3、省级先进集体:市州按机构50%比例分配;县市区按机构40%比例分配;乡镇按机构30%比例分配。每市州评选一个部门(机构成员单位)。(15个名额)

9个市州评4个省级先进集体,我市市本级评选1个部门为省级先进集体,4个县、区评选2个省级先进集体,30个乡、镇、街道评选11个省级先进集体。

4、省级先进个人:市州按5个名额分配;县市区按4个名额分配;乡镇按1万个调查户1个名额分配,由市州统一安排。

我市市本级5个省级先进个人,县、区16个省级先进个人,乡镇18个省级先进个人。

5、市州按分配原则,统一安排使用,省级开发区先进名额已核定所在地区内。

附件2

辽源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表

 

县区

国家级

省级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全市

7

24

15

39

市掌握

1

 

2

 

市本级

 

5

1

5

龙山区

1

3

1

6

西安区

1

2

1

4

东丰县

2

7

5

12

东辽县

2

7

5

11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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